各院系、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该奖项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学校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统一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见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填写申报评审表(附件1),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研创处。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评审表(word文件)、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pdf文件),电子版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并按顺序排列命名。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如需申报请务必于12月10日之前与研创处联系(因我校为限额申报,且要预留足够的公示时间和按教育厅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故请务必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申报时间上报),12月15日之前提交成果和初填的申报表,逾期不再受理。后续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晶宇,联系电话:87164691,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
科研创作处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