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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5-2008年立项到期未完成的省哲学社科规划课题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现决定对2005-2008年立项到期未完成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进行清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1、本次清理的项目范围是: 2005-2008年立项到期未完成(包括延期以后仍未完成)的省社科规划课题。
  2、具体做法:
  (1)2005年度立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截至到2009年6月31日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予以撤题。
  (2)2006年立项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到期未完成的(包括延期以后仍未完成),原则上不能延期。如在通知下发两个月之内,不能提供完整的结题材料,予以撤题处理。
  (3)2007——2008年立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到期未完成的(包括延期以后仍未完成),且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交关于课题进展详细情况说明的报告,特别要说明该研究是否仍能适用于当前的形势发展,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给出撤题或者延期的处理意见。
  (4)2006——2008年度立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到期未完成(包括延期以后仍未完成)且成果形式为论文、专著的,如确需延期完成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同时要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5)2005年之前立项的规划课题至今仍未完成(包括延期以后仍未完成)的一律按撤题处理。
  (6)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被撤销的课题,不再拨付预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所有类型的规划课题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通知要求,严格课题管理,切实做好课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课题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对每个课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于2009年6月1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课题延期或终止等材料统一汇总交研究创作处。
                                  研究创作处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