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教师:
200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立项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尤其要凸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浙江、贴近实际、围绕大局,以浙江在新的起点上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为主题,深入研究事关浙江新一轮率先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注重具有浙江特色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打造
“当代浙学” 品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2009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立项要求
(一) 200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仍然实行一揽子申报方式(基地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请注意以下变化:
1.2009年规划课题分为三大类别,即应用对策研究、基础研究、专项课题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分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使用同一课题指南(详见附件)。基础研究分为常规课题(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以及青年博士生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专项课题研究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大舆情调研课题、涉台课题、文化研究工程课题等。
2.《2009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指南》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指导应用对策类课题的申报,其中打※号的为重大招标课题选题。第二部分为专项研究选题,分别指导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大舆情调研、涉台研究。第三部分为文化研究工程申报重点。申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某一问题,或从某一方面切入,自行设计课题进行研究。
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3.为进一步集中力量在一些重大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重大招标课题申报推行“以问题为中心,重大招标课题与应用对策类研究的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联动攻关”的申报方式。即:申报重大招标课题的,除了提交本课题完整的研究设计外,还要求负责人围绕本课题,组织相关研究人员设计若干项与重大招标课题核心内容紧密相关的课题,以形成系列研究。此类课题可以立项为应用对策类研究的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内容可以是为重大招标课题研究结论提供论据的实证调研,也可以是对重大招标课题所涉及的某个关键问题作更为深入的专题研究。获得立项的重大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有若干项相关的课题为支撑。
4.为进一步鼓励社科研究者树立潜心研究的良好学风,2009年继续设立“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后期资助的成果应是接近完成(完成85%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也不列入资助范围。
“后期资助课题”的评审单设指标。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的后期研究、成果的修改和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3万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者不得以同题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已获得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也不得再以完成的成果重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
(二)2009年课题申报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学科共建”参与单位仍然为未设有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一般高等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
2.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单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委党校、各地市电大。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再设立自筹经费课题。
3.2009年在应用对策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基础研究类常规课题中仍然设立青年、博士生课题和欠发达地区(指丽水、衢州、舟山三市)课题。重大招标课题和专项课题中不设立青年课题和博士生课题。申报青年课题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课题只限在读博士生申报。39周岁以下的博士生既可申报青年课题,也可申报博士生课题,但二者只选其一。欠发达地区课题应是为本地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应用对策类研究课题和地方文史整理方面的课题。
(三)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立项的相关变化如下:
各类规划课题采用分类梯度评审办法。即评审时,按省社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包括青年、博士生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申报者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课题类别的选项中做出明确选择(即在相应的选项中打√)。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者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和各类专项课题分类独立评审。
应用对策类课题评审实行以问题分类进行初评的评审机制。申报应用对策类的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并请注明归属《课题指南》中的哪项选题。未列入《课题指南》的课题可作自选课题申报,但评审时设立一定比例加以限制。
三、关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
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除已经开始申报的与上海、江苏社科规划办联合启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制度合作、推进共同发展研究系列”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研究”之外,本次指南中还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课题。该专项课题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浙江的实践,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2009年共设立10
项参考选题。该专项课题要求自课题公布日起两年内完成,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著作。
2.与省委宣传部联合设立的“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为及时收集社会公众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思想反映,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准确把握社会思想动态,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省委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联合开展2009年省社科规划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本次招标设立8个参考选题,申报者可据此设计研究课题。投标课题的设计要注重实证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提炼,注重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社会舆情专项研究课题要求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舆情分析报告。所有成果统一通过《社会舆情专报》呈送省委领导和中宣部,未经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中心和省社科规划办同意,中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先期对外发表研究成果。课题经费为每项1.5万元,在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被中宣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采纳的课题研究成果,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给予相应的奖励。
3.与省台办联合设立的“涉台专项研究课题”。 为了应对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的发展变化,深入贯彻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省涉台重大问题研究,进一步促进浙江对台工作的有效开展,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继续联合设立涉台专项研究课题。本次共设立研究选题7项。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8000元,由省台办在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通过后一次性支付。鉴定获得优秀或被省委省政府决策采纳的课题研究成果,省社科规划办给予相应的奖励。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所有立项课题需在年底前写出基本观点及内容简要报告(3000字左右)报省社科规划办。
上述三项专项研究课题立项后均为省社科规划课题(根据评审结果可以是重大、重点或一般课题)。
四、关于课题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和研究经费
本年度立项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其他类别的课题为一至两年,课题研究阶段从2009年9月1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有特别规定研究时限的除外)。应用对策类课题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2009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可以同时为多种成果形式,但应用对策类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必须是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类课题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重大招标课题根据研究需要,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6至8万元。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所有立项项目须在年底前写出基本观点及内容简要报告(4000-5000字)报省社科规划办,并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初稿,送专家审读,不得延期。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2.5-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1.2-1.5万元。
五、申报要求
本年度课题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六、申报材料
课题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递交成果打印稿2份。材料纸质稿请于4月30日前送交研究创作处,配套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研创处信箱:yjcz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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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申报表》
2、《活页》
3、《申请指南》
研究创作处
2009年4月8日
关于做好2009年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