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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选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采取机构申报方式,我院限报1-2项,现请各院系推荐选题,学院经评选后统一组织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公益性项目。盘活、整合、推动艺术存量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深度共享,推动艺术与社会、艺术与生活、艺术与民众相融合。

  (一)弘扬民族文化,传播优秀艺术成果,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项目。

  (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反映时代精神,公益性强、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三)推进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社会、艺术与民众相融合,独具特色、创意新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

  (四)体现文化创新和探索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性、学 术性和前沿性的项目。

  (五)讲好“中国故事”,体现国家文化艺术发展水平,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应遵循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的规律,准确定位申报项目的公益性目标,鼓励项目创新,发掘、拓展多样化的传播交流推广渠道、载体、内容和 方式、方法,鼓励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和多种艺术内容的综合利用。

  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有助于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避免干扰、冲击文化市场,避免与政府其他公益性项目重复资助。

  2014年度资助40个左右优秀舞台艺术项目、40个左右优秀艺术展览项目在国内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10项 左右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讲好“中国故事”的“走出去”项目,在国外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体现导向性、示范性的全国性、区域性综合艺术活动;资助一批特色鲜明、创意新颖、小型多样的传播、交流与推广项目。

  二、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体现代表性、导向性、示范性,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切实可行,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和文化含量的传播、交流与推广活动。

  舞台艺术指戏剧、首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美术指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工艺美术等。

  三、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基金根据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活动内容、规模大小、社会效益、成本投入等,确定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

  (一)对重大的、需整合多方资源完成的“走出去”项目,可由国家艺术基金协调、整合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基金管理原则,进行论证、评审、监督和验收。

  (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 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以匹配资助为主,匹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四、申报条件

  (一)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面向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机构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各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和管理的机构或单位),可申报1一2个资助项目。

  (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其他各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同意。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资助,申报主体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合作方,并负责项目实施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申报主体应负责申报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并作为责任一方,接受对申报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五、选题申报时间、方式

  1、有申报意向的院系于6月26日前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4年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提交选题,内容包括项目的策划创意、主要内容、价值意义、组织实施和预期目标等,不超过500字。

  2、选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yang2268@126.com纸质版盖章后交至研创处,研创处不提供统一格式。

  3、每个院系限报1个选题。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91

                                            科研创作处

  、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