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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7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名单现已公布,我院有两个项目获得立项。请各课题负责人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1. 我院基础理论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负责人

单  位

成果

形式

课题等级

18NDJC293YB

传承与传播:中国山水画课徒稿研究

戴文莲

中国美术学院

论文

一般

18NDJC294YB

唐代行草书碑刻研究

李明桓

中国美术学院

论文

一般

  2.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至少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2016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若干篇成果要报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后期资助正式立项课题须在2017年10月30日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3.资助经费

  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资助额度待省财政明确省社科规划总的经费额度后再定。自筹经费课题为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经费自行筹措。

  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4.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浙江社科网”下载)。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规划办。课题完成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与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5.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附件),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

  各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于9月25日前送交研创处,由研创处寄送至省哲社规划办盖章。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91

  科研创作处

  2017年9月17日


  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