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申报,科研创作处组织专家评审、表决,并经公示,确定《中小学校园文化提升设计如何体现“一校一品”内涵研究》等8个科研项目为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项目将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将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科研项目下达后,由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双方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附件2,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创作处各1份),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科研创作处,确认2018年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2. 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在年底前通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对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科研创作处负责对在研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完成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3. 项目完成后需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先在网上根据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于每年的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将纸质结题材料(一式2份)送交科研创作处,待科研创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批结题。
4.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论文2篇(其中一篇需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1. 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2.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
中国美术学院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