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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其中:(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2)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3)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 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范围及相关注意事项

  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2年(含)之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清理,不再办理结题手续,此次结题范围为2013-2017年立项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注意事项:(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从2015年起要求结题成果至少有正式发表论文2篇(其中一篇需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2)需要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系统用户名密码与申报时注册密码一致)填写(或上传)《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研创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结题报告和结题成果材料各一式2份结题报告需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四、截止时间

  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逾期项目待2019年上半年(5月份)再行结题。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91

 

  科研创作处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