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资助项目将于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思想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作品创作;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类别
1.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机构申报)
2.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机构申报)
3.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个人申报,需单位或专家推荐)
4.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个人申报,需单位推荐)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相关要求
(一)资助对象与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分为“国(境)内”、“国(境)外”两类。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二)资助额度与方式
1.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以匹配资助为主。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设备购置、创作排演、作品征集、宣传推广等费用。
2.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资助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其中:①申报舞台艺术和网络文艺作品展演项目,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与展演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②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与展览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③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注意:应提交后再导出申报表打印,右上角条形码下有数字)。
2.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3.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
4.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单位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5.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6.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展演项目应提供完整的视频文件,展览项目须提供5幅至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相关要求
(一)资助对象与范围
1.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研究、评论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2.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等)人才培养;美术创作人才培养;书法创作人才培养;摄影创作人才培养;艺术营销人才培养;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养;优秀传统手工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计人才培养;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特色小镇创意设计人才培养;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人才培养;艺术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培养;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艺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二)资助额度与方式
1.艺术人才培养项目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聘请、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2. 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三)资助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
3.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境)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注意:应提交后再导出申报表打印,右上角条形码下有数字)。
2.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3.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课程安排和授课教师简介。
4.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相关要求
(一)资助对象与范围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美术类资助范围包括:1.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2.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二)资助额度与方式
1.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2.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三)资助要求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一即可):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②受聘、就读于内地(大陆)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内地(大陆)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港澳台青年艺术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4.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作品。
5.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注意:应提交后再导出申报表打印,右上角条形码下有数字。)。
2.内地(大陆)的申报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申报者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港澳台地区申报者须提交与受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就读院校学生证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4.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5.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6.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幅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六、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资助对象与范围
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为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新增项目类型,对申报者无年龄限制。主要资助具有丰厚文化内涵,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美术精品创作。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和漆画的新作品创作,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
(二)资助额度与方式
1.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创作经费5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2.作品创作完成后,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纳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艺术基金将依据专家对作品主题题材、艺术水平、作品材质和创作成本提出的意见、建议,支付上限不超过70万元的资助资金,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等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
(三)资助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由本人所在单位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绘画作品的尺幅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4.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5.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申报者进行申报,并由创作团队其他成员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注意:应提交后再导出申报表打印,右上角条形码下有数字)。
2.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4.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5.申报者代表性作品照片5幅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七、申报方式与时间
国家艺术基金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请需要申报的老师把握以下时间节点:
1.项目申报时间:4月15日开始申报,6月10日截止。
2.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与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老师,请于4月15日前将项目简介(应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主要内容等)发送至邮箱kyczc@caa.edu.cn,由研创处审核后提供申报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等材料。
3.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以及在国(境)外举办展览项目或培训活动的,应于4月22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交至研创处,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并出具审读意见,同意后再予申报。逾期递交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不再另行组织审核。
八、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需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要求安装系统包),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递交。网上申报成功后,请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研创处,由研创处统一盖章、寄送。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青年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与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的老师自行填写。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
国家艺术基金咨询电话:400-025-9525
科研创作处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xls
附件: 2.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导出为准).docx
附件: 3.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导出为准).docx
附件: 4.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 5.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docx
附件: 6.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 7.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docx
附件: 8.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 9.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docx
附件: 10.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 11.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