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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3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2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我校今年限额申报11

  二、项目资助经费

  该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四、结题要求

1.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成果要求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发表CSSCI论文一篇、或至少有2篇论文公开发表,也可包括研究报告、软件系统、专利等其他成果形式。

2.结题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并应包含项目名称及立项号。

3.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以软件系统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以专利作为成果的,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的填写,于20238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研创处邮箱:kyczc@caa.edu.cn,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虞思祺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科研创作处

  20236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