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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研创业绩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4

各院系、部门:

  2013年度研创业绩年度考核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院系、部门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国美院发[2014]26号)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教师年度研创业绩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时间: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2、若有教学单位所属专业归属不同学科评议组的,请按不同学科归类。请参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科评议组评议专业分类表》进行学科分类。 

  3、请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将2013年度本院教师研创成果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研创工作业绩分值计算简表》按照各类型成果分类,每种类型按照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若有的成果没有明确等级认定的(比如某些展览和获奖),请各院系先行组织评议,提出建议归属等级,并填写《各院系成果统计表》(附件1)后会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研创处。最终由学科评议组确认。 

  4、填写《各院系研创业绩年度分值汇总表》(附件2)一并提交研创处。 

  5、行政部门无需填写附件中的表格,直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各类研创成果支撑材料,由研创处统一计算。 

  6、需提交的支撑材料说明: 

  ①学术项目类(2013年度课题和教研项目立项结题清单详情请见研创群共享):通过研创处和教务处申报、立项、结题的各类型课题均无需提交支撑材料。自行在外申报并立项、结项的课题,需提供立项文件、申报书和结题证书复印件。参与其他院校立项的课题并且排名前三位,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立项文件、申报书(成员名单栏目需立项单位科研处盖章的原件)或者结题证书复印件。 

  ②学术活动类:需提供审批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③学术获奖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科研成果类:各类著作需提交原书(不予归还,作为学校成果进行保存)。论文只需提交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论文被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⑤创作成果类:需提供审批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⑥知识产权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5月12日之前交至研创处。联系:许晶宇, 电话:87164672 。 

  科研创作处 

  2014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