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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5

  2003年创办的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简称北京双年展),由国务院批准立项,国家财政拨款,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是中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重点扶持的知名品牌文化活动。北京双年展已在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和2012年相继举办了五届,短短10年间参展国家和地区从45个增至87个,参展艺术家累计3000余人,观众累计达百万。北京双年展作为当代国际文化交流的艺术平台,采用中国策划委员会团队与国际策展人结合的策展方式,坚持构建富有特色的国际性展示平台的策划理念,被誉为“世界最大规模的以绘画和雕塑为主的国际美术双年展”。北京双年展通过当代艺术的展览促进世界和谐的理念,尊重世界文化多样性与东西方文化平等对话的主张,获得了各国日益增多的艺术家的认同和拥护。

  一、展览名称

  2015·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简称第六届北京双年展)。

  二、展期、展地、作品件数

  展期:2015年秋(待定)

  展地:中国北京

  展出作品约600件。

  三、展览主题

  主题:记忆与梦想

  主题释义:记忆是人类心灵的碑铭,是历史文化的积淀,是精神省思的宝库,是艺术开掘的空间。世界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记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记忆与世界其他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忆同样丰富而珍贵,可以互相沟通,分享独特的心灵体验与精神芬芳。梦想是人类美好的理想,是消弭灾难的希望,是追求幸福的憧憬,是不懈奋斗的目标。世界上每个国家的人民都有自己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世界各国人民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想,是当代人类一致的奋斗目标,可以激发我们开辟未来、创造奇迹的生命活力。记忆与梦想凝聚着历史与现实,连接着过去与未来,最能够体现艺术家的人文关怀,唤起艺术家的创作激情,发挥艺术家的审美想象,从而产生像记忆一样深刻、像梦想一样神奇的艺术作品。

   四、参展艺术家与作品要求

  北京双年展参展作品来自世界五大洲,遴选各参展国具有影响力的艺术家及其代表作品。展览以绘画和雕塑作品为主,也吸纳一定数量的影像、综合材料及装置类的作品。

  1、北京双年展的国内外参展作者由特邀和自由投稿两部分组成;特邀中外艺术家名单由策划委员会确定;其他相应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征集。

  2、参展作品应为近5年来创作的,应注重美学品位和艺术质量。如参展作品已被代理或收藏,由作者负责与代理或收藏方进行具体沟通。如沟通未果,导致无法来京展览,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作者不得擅自更换入选作品,更换作品需经策委会通过,策委会有权拒绝作者更换作品参展。

  3、绘画类作品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2m×1.2m(含画框),不大于3.0m×3.0m(含画框);雕塑类作品原则上最小体积为0.5m3(长、宽、高尺寸相加不小于1.5m),最大体积为2m3(长、宽、高尺寸相加不大于6m),单件作品重量原则上不要超过150 kg,各部分需衔接牢固,整体不褪色、不变形、质地结实。其他形式作品视具体情况另议,如有特殊要求,参展作者需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4、组委会有权拒绝与作品信息表不符,超尺寸及重量,有噪音,散发有害气体,漏液,无法运输,无法布展或被认为对观众有危险的作品原件入展。

  五、 参展办法及有关日程安排

  1、每位作者提交5件以内作品的图像资料供策委会评选,并须填写统一制定的参展作者登记表及作品信息表,表格可从北京双年展网站(网址见“十二、联系方式”)下载或从北京双年展办公室免费领取。

  表格填写务必清楚,不漏项,报送材料逾期将不被接受。

  作者登记表请附2寸彩色个人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版个人照片,电子版照片需能满足印刷需要(不小于1M)。

  2、2014年12月25日之前将手填并亲笔签名的表格及所提交作品的彩色照片(照片大小为12寸,雕塑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张,照片背面应注明相关信息:作者、题目、尺寸、材质等,组装作品要有清楚明了的安装图)、光盘(作品电子版照片不小于4M)寄到北京双年展办公室(地址见“十二、联系方式”),供策委会评选。

  所有参选资料存档不退。

  3、无须交纳报名及参展费。

  4、2015年1月底,评委会依据作品照片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双年展官方网站公布,同时,组委会将向入选作者寄发邀请信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组委会保留以下权利:自由展示特邀及入选作品,有权对参展作品进行自由拍照并公开免费使用该照片,公开免费使用作者署在报名表及网站上的个人信息。

  6、组织者负担入选并参加研讨会的国外艺术家在京约4天的食宿及交通费(如需家属随行,一切费用自理)。

  六、参展作品装裱、包装、运输与保险

  1、组委会负担国外参展作品的往返运费,国内参展作品组委会只负担退件费用。

  2、绘画类作品由作者自行装框,其中油画作品如有外框须坚固牢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应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版画及水彩画、粉画作品的镜框不应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板;雕塑作品如对展台有特殊要求,请作者自行准备;其它媒介的参展作品另议。

  3、国外作品往返运输保险费由参展作者自行承担,作品在展览期间的保险由组委会统一投保。

  4、组委会将及时告知国外作者已确定承运的运输代理公司。2015年5月31日之前,国外作者须将按要求包装好的参展作品交给组委会指定的运输代理(组委会提前将作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运输代理),包装箱外需写清组委会告知的参展编号,包装费作者自理,运输代理不负责上门取件。

  2015年8月31日之前,国内作者须将包装好的参展作品寄至组委会指定地点,包装箱外需写清组委会告知的参展编号,须是“门”到“门”的运输性质,作者自行承担作品来京运费,回程运费由组委会承担。

  入选作者需按照入选通知将对应的作品按时起运或交给运输代理,不能擅自更换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接收。如入选作品不能按时交给代理或运至组委会指定地点,组委会对在此情况下造成该作品无法展示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入选作品被作者自行运至组委会或展场的,组委会概不接收,且不承担该作品的代管、退件等任何义务。

  5、所有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或其他变化,或在自行运输过程中使作品受损,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参展作品由组委会负责退件。国外入选作品未通过指定运输代理而送至组委会的,组委会不负责退件,确需组委会退件的,需在2015年5月1日前与组委会商议。

  七、作品集及宣传品

  1、作品集:彩色精印635mm×965mm,1/8。除所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者简介、作品说明等文字内容。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一本。
    2、导览册、贴心手册。
    3、彩色海报。
    4、请柬。

  八、 研讨会及文献集

  1、展览开幕后举办为期1天的同声传译(英文)国际研讨会。
          2、邀请策划委员和中外参展者及海内外有影响的批评家、策展人、学者、编辑等参加。
          3、议题围绕展览主题确定,如“记忆与梦想”或“中国梦的世界艺术对话”

  
 

  4、会后出版国际研讨会文献集(中英文)。

  九、设 奖

  由中外艺术家、策展人及评论家组成国际评审团于展览开幕前评出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及中国青年艺术家作品奖等奖项,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十、 证 书

  组委会将分别颁发入选证书和获奖证书。

  十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美术家协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后援单位:(待定)

  协办单位:(待定)

  合作单位:中国驻参展国大使馆、参展国驻华大使馆、参展国合作机构

  组织委员会:

  第六届北京双年展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协调主办单位、后援单位、协办单位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全面负责领导第六届北京双年展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人员待定)

  策划委员会:
    由主办单位负责人、艺术家及所聘请的国际策展人组成策划委员会,发挥群策群力的集体智慧,全面负责展览筹备和展出的学术性工作,包括推荐中外特邀作者,确定入选作品,研讨会的策划和作品集、文献集的编辑工作等。
顾问(4名):

  靳尚谊  邵大箴 袁运甫 钱绍武

  总策划(5名):

  左中一 刘大为 冯 远 王明明 吴长江

  策划委员(20名)(依姓氏笔画顺序)

  丁 宁  马书林 王 镛 卢禹舜 田黎明 刘 健 刘进安 李象群 吴为山 杨飞云 张晓凌 杭 间 胡 伟 徐 里 陶 勤 诸 迪 朝 戈 董小明 谭 平 薛永年

  国际策展人:贝娅特·艾芬夏特 克里斯蒂安·赛兰特   林祥雄

  中国美协北京双年展办公室和中国美协对外联络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701室中国美协北京双年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86-10-59759381  59759382  59759383
传真:86-10-59759381  
网址:www.bjbiennale.com.cn(中英文)
电子信箱:bjbiennale@163.com 

  注:凡申请参加本届北京双年展的作者,均被视为已同意本章程及报名表上的内容。2015·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组委会对本章程条款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所有入选的海外华人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艺术家,权利、义务与中国大陆艺术家相同。

                             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组织委员会

  二○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