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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各有关单位、教师: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必须是在20169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三种等,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必须是单项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论文是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
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
初审: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或地市教科规划办负责初审。
    2.
复审:复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
评审:10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
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5.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除省政府成果奖外其余奖项不再颁发奖金,故本年度取消奖金发放环节,各管理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酌情奖励。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地市名额分配:根据基础数和上一年度获奖奖励数计算,具体见附件1,为鼓励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今年适度增加地市基础数名额。
    
四、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

2.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七份5000字以内)。本次所有评审材料都将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系统中进行检测。因检测系统要求,超出5000字不能检测(图表格式不算字数)。请申报者务必控制字数。
   3.
申报成果的主材料(三选一),

1)研究报告(一式五份20000字以内)

2)或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初审单位原件审核章)(一式五份

3)或专著原件(一式五份
4)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4.填写要求

   1)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见附件。
   
2)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08前报送至南山校区科研创作处办公室(1号楼1A203室),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xujy@caa.edu.cn,联系人:许晶宇,联系电话:87164672。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科研创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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