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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厅“2016年度高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和2016年度研创业绩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各院系、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2016年度高校社科统计年报”统计和2016年度研创业绩年度考核工作要求,请各院系、部门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办法》(国美院发[2016]100号)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教师年度研创业绩考核工作。由于本年度研创业绩考核工作重新作了调整,由原先的一级考核改为两级考核,请大家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后按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位老师将本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课题、学术活动、学术获奖、研创成果、知识产权等)录入中国美术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科研的秘书予以审核。(科研管理系统登录访问网址:http://210.33.124.142:8066/business/login.jsp用户名密码均为新工号,由于科研管理系统升级更新,校园单点集成系统暂不能使用,只能从该网址登录)。 

  2、各院系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办法》(国美院发[2016]100号)要求,对各类成果进行认真复核审查,确定其等级。其中的一类研创成果填写《2016年度一类研创成果目录》,提交研创处,进入校级审核程序,一类成果以外的其他成果,由二级学院认定,研创处组织抽查。 

  3、各教辅、行政部门各类成果录入以后由研创处统一审核,其中的一类研创成果请填写《2016年度一类研创成果目录》,提交研创处。 

  4、请院系、部门按照《2016年度科研统计年报》要求认真填写《人文、社会科学专利情况表》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情况表》。 

  5、各类成果支撑材料全部拍照或者扫描上传科研管理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支撑材料包括:

   学术活动类:审批单以及其他相关照片等支撑材料。

   学术获奖类:获奖证书。

   科研成果类:期刊或者著作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论文被收录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创作成果类:审批单以及其他相关照片等支撑材料。

   知识产权类:专利授权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6、成果录入必须在12月29日之前完成,上述表格盖章签字后请于1月6日之前交至科研创作处。 

  联系:许晶宇, 电话:87164672 。  

    科研创作处  

    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度一类研创成果目录.xlsx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情况表.docx

  人文、社会科学专利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