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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 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选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采取机构申报方式,我院限报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和1项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现请各院系推荐选题,学院经评选后统一组织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具体资助:

  (一)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在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具有较好艺术基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三)在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等。

  1.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的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应是2012年12月以后创作的,已经完成10场以上正式演出,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并且能够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在201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杂技(含魔术)、木偶、皮影等。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资助项目予以资助。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的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为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为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300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8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为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100万元。

  (二)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资助额度按照新创作项目的60%确定:戏曲、话剧项目为1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240万元;儿童剧项目为7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180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5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为5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7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60万元。

  (三)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项目中的中篇节目为15万元,短篇节目为10万元;杂技项目为15万元;木偶、皮影项目为20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作为创作生产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工作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等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

  1.京剧、昆剧不少于20场;

  2.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40场;

  3.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不少于60场;

  4.歌剧、民族舞剧不少于20场;

  5.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30场;

  6.芭蕾舞、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10场;

  7.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不少于40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一次拨付全部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应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出版。

  (三)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包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可就各艺术品种分别申报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单一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内设独立建制分团的,各分团亦可分别申报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三)每个单位或机构可就每个小型舞台艺术品种分别申报1个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同类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六、选题申报时间、方式

  1、有申报意向的院系于3月23日前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见附件1、2、3)提交选题,内容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策划创意、艺术特色、价值意义、前期准备情况、保障条件等,不超过1000字。

  2、选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wangjy@caa.edu.cn ,纸质版盖章后交至研创处,研创处不提供统一格式。

  3、每个院系限报1个选题。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91

                                                   科研创作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