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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美术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精神,为支持我校青年教师提升研创能力,在研创领域的积极探索、自主创新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1、申报类别

(1)学术出版物项目:本项目为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和艺术家专辑(文字5万以上,作品图片100幅以上)类著作提供出版资助,不包括各类编著、教材、教学类成果。

(2) 艺术创作项目: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目标,围绕视觉艺术东方学研究方向开展的研创类研究项目,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新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动画、影视等各种类型的艺术作品。

(3)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为更好的提升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开展的人文社科类学术研究项目。

2、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成果。

(2)已获得过历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的老师,需完成项目并办理结项后方可申报。 

二、资助经费

学术出版物资助项目经费约为10万,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经费约为5万,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约为3万,具体视申报成果的质量、数量和评审情况确定。

项目立项后,经费由研创处会同计财处发放,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范使用。经费使用期限为2年,2年内未使用完毕财务统一收回。

三、申报与评审
本次申报将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在线申报。

2、纸质材料提交:学术出版物项目提交纸质书稿1份,其中申报译著请同时提供原著一本。其他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申报截止日期:2023324,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立项:研创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创处下发立项文件。

四、结项管理

因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财政专项资金,将严格按照《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请大家严格按申报书及协议书内容要求进行结项办理。

1、学术出版物项目的时间为一年,资助的出版著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出版。

2、艺术创作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至少创作一件或一系列艺术作品争取获奖或参展,并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同时,为鼓励艺术作品实施转化,艺术创作项目须以最终作品申请版权或专利(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为中国美术学院)

3、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至少完成两篇论文发表,其中一篇为二级以上期刊论文。

4、所有结题成果都必须标注:“本著作/论文为2023年度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成果”。项目完成后,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结题手续,并提交纸质结项申请书和成果原件(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晶宇;联系电话:0571-87164691;邮箱:xujy@caa.edu.cn;地址:南山校区1A308。


  附件: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表.docx

 

 

 

        科研创作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