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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要求与程序

发布时间:2020-01-08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常年接收结题申请,每月公布结题名单。

    一、研究期限与结题要求

    1、研究期限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三年,一般规划课题(含专项)研究周期两年。课题根据研究进展可提前结题。确因研究进展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原定研究周期截止前半年向课题结题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手续,并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课题研究周期至多不得超过四年,一般规划课题(含专项)研究周期至多不得超过三年。课题不能因办理过变更手续而延长研究周期,未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予以撤项处理。

    2、结题要求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的重点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的一般规划(含专项)课题可免于鉴定。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 “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得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二等奖及以上,省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厅级以上行政部门采纳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二、结题程序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上结题,具体程序如下:

    1、课题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ktgl.zjedusri.com.cn)中提交结题申请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其中发表论文需包括封面、目录、全文的PDF文档。

    2、课题负责人告知研创处,由研创处在系统中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省教科规划办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4、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月25日前收到的课题当月结题,25日以后收到的课题下月结题,寒暑假期间不结题。

    5、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到已结题者的结题证书号,不予结题或暂缓结题的可以查询到审核意见。结题纸质证书在每月课题公示期后由省教科规划办邮寄到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