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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第一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各有关部门、老师: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第一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在筹建之中,定于2019年7月-8月开展第一批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扶持资助更多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浙江特质的优秀作品,推动浙江文艺创作由“高原”向“高峰”迈进。
    二、申报项目类别和范围
     1. 文学项目和文艺评论项目。文学项目主要指具有较高文学性和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专集等创作项目,包括在网站首发的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和长篇诗歌等创作项目。文艺评论项目主要指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等项目。
     2.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主要包括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主要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舞台剧剧本的原创和改编创作项目。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主要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杂技剧和曲艺、音乐、舞蹈等艺术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剧目和作品;创新和示范性的原创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项目。
    3. 影视艺术创作项目。主要包括原创和改编的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以及网络剧剧本创作、优秀网络剧拍摄制作相关项目。
    4. 视觉艺术创作项目。主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创作项目和活动。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等门类具有导向示范性和艺术性的大型主题创作展览项目。
     三、申报项目具体要求
     1. 申报项目按照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文艺理论评论)、舞台艺术(戏剧、音乐、舞蹈等)、影视艺术(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广播剧)、视觉艺术(美术、书法、摄影)等分类申报,适当控制数量,择优申报。
     2. 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文学类别的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及以上的章节,未正式出版;文艺理论评论类别的申报项目须提供详细的研究方案;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类别的申报项目须已在我省备案,初步完成剧本,或完成详细故事梗概和分集大纲,未正式播出或公映;广播剧类别的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剧本,未正式播出;舞台艺术类别的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剧本或大纲(音乐、曲艺类须完成词曲谱),未公开演出;视觉艺术类的申报项目须完成项目简介和实施方案,未公开展出;网络文艺类别的申报项目,网络剧、网络电影参照电视剧、电影类别的申报要求,网络文学参照文学类别的申报要求。
     3.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内容大纲(含创作目的、基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书面材料一式15份,有剧本的需提供剧本纸质版一式15份,同时提交刻有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动漫项目须附片花;已在我省备案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作项目要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全国奖项申报权)归属浙江。
     三、申报程序
     请需要申报的老师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第一批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之前列入省文化精品扶持的项目,本次不重复申报。如有省级以上其他扶持的,请在附件2备注中注明。将所有项目纸质材料分类整理并装订,电子材料统一整理汇总到U盘或移动硬盘,《项目资助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同时发至研创处邮箱 kyczc@caa.edu.cn ,纸质材料于2019年8月23日当天16:00前一并交至研创处。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科研创作处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