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项目申报 返回

关于申报2021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发布2021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选题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提出的文化建设现代化先行和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的部署围绕“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要求,引导全省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和文化艺术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高地,创作生产更多与“重要窗口”相适应,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匹配,具有传播度、辨识度、认可度的文化艺术精品,更好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

  • 资助重点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以下八个方面具有重要选题价值和意义的优秀文化艺术项目。

(一)聚焦现实题材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生动展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进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杰出人物和优秀共产党人以及反映社会发展新趋势新变革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优秀项目。

(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昂扬斗志,艺术再现中国共产党史、革命战争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生动反映中国人民从历史谷底中奋起、在历史潮流中奋进的伟大实践,生动展现民族命运的沧桑巨变,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项目。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召开举办第24北京冬奥会和第19杭州亚运会等国际体育盛事、2023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体现中华民族众志成城、坚韧顽强的民族精神而策划创作的优秀项目。

(四)反映浙江当好“红色根脉”传承人和守护者,围绕梳理党的诞生地及早期浙江党组织的革命活动,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与浙江的历史渊源及全省其他红色文化资源,生动书写优秀浙江儿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讲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萌发与实践的故事,充分展现“八八战略”给浙江带来全方位、深层次、历史性重大变化,创造历史性巨大成就的优秀项目。

(五)深入聚焦进入新时代的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把握新的目标定位、扛起新的使命担当,全面展示全省各地加快推动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各项新的创造性实践,全面提升制度建设整体水平,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以“浙江之窗”展现“中国之治”的优秀项目。

(六)围绕浙江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聚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展现在省域层面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物质丰裕和精神富足有机统一等方面率先破题,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着力体现全省人民追梦圆梦生动实践和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项目。

(七)对标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的要求,努力展示浙江在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省域治理、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和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先行先试的优秀项目。

(八)展现中华文明起源发展脉络,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浙江精神,深入挖掘、阐释浙江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着力表现浙江文脉的历史传承与发展变迁,特别是围绕浙江的重大文化发展成就和重点历史人物,通过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有利于提升浙江文化软实力的优秀项目。

三、资助类别

广播电视艺术类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舞台艺术类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视觉艺术类

1.视觉艺术新作品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等门类)。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

2.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项目(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等门类)

(四)文学类

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集结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等项目。

(五)电影类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六)主题出版类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四、申报条件

凡在浙江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浙江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浙江省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并符合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各专业门类项目申报细则要求的,均可申请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请需要以学校作为申报主体参与申报的老师在8月25日前将项目简介(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主要内容等)发送至邮箱kyczc@caa.edu.cn,由研创处审核后提供申报所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和水平。

、申报程序

)材料要求。申报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并根据各专业门类具体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报主体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并结合演出、播出、发行等预计收入,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二)请申报主体于2021830将电子材料统一整理汇总到U盘,纸质材料与U盘一并交至研创处,同时将《项目资助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组织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研创处邮箱 kyczc@caa.edu.cn ,纸质材料与U盘一并交至研创处。(因暑期工作安排,本次申报材料提交集中办公时间为8月30日逾期不候

 

联系人:毕牟一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科研创作处

2021710


  附件: 1.广播电视申报细则.docx
  附件: 广播电视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2.舞台艺术申报细则.docx
  附件: 舞台艺术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3.视觉艺术申报细则.docx
  附件: 视觉艺术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4.文学申报细则.docx
  附件: 文学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5.电影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 电影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6.主题出版申报细则.docx
  附件: 出版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7.选题申报指南.docx
  附件: 8.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