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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发布2021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选题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提出的文化建设现代化先行和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的部署,围绕“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要求,引导全省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高地,创作生产更多与“重要窗口”相适应,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匹配,具有传播度、辨识度、认可度的文化艺术精品,更好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

  二、资助重点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以下八个方面具有重要选题价值和意义的优秀文化艺术项目。

  (一)聚焦现实题材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生动展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进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杰出人物和优秀共产党人以及反映社会发展新趋势新变革、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优秀项目。

  (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昂扬斗志,艺术再现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生动反映中国人民从历史谷底中奋起、在历史潮流中奋进的伟大实践,生动展现民族命运的沧桑巨变,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项目。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召开、举办第24届北京冬奥会和第19届杭州亚运会等国际体育盛事、2023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体现中华民族众志成城、坚韧顽强的民族精神而策划创作的优秀项目。

  (四)反映浙江当好“红色根脉”传承人和守护者,围绕梳理党的诞生地及早期浙江党组织的革命活动,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与浙江的历史渊源及全省其他红色文化资源,生动书写优秀浙江儿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讲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萌发与实践的故事,充分展现“八八战略”给浙江带来全方位、深层次、历史性重大变化,创造历史性巨大成就的优秀项目。

  (五)深入聚焦进入新时代的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把握新的目标定位、扛起新的使命担当,全面展示全省各地加快推动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各项新的创造性实践,全面提升制度建设整体水平,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以“浙江之窗”展现“中国之治”的优秀项目。

  (六)围绕浙江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聚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展现在省域层面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物质丰裕和精神富足有机统一等方面率先破题,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着力体现全省人民追梦圆梦生动实践和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项目。

  (七)对标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的要求,努力展示浙江在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省域治理、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和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先行先试的优秀项目。

  (八)展现中华文明起源发展脉络,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浙江精神,深入挖掘、阐释浙江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着力表现浙江文脉的历史传承与发展变迁,特别是围绕浙江的重大文化发展成就和重点历史人物,通过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有利于提升浙江文化软实力的优秀项目。

  三、资助类别

  (一)广播电视艺术类机构申报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二)舞台艺术类机构申报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三)视觉艺术类

  1.视觉艺术新作品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等门类)。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个人申报

  2.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项目(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等门类展览项目不支持资助个展)机构申报

  (四)文学类机构申报个人申报均可

  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集结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等项目。

  (五)电影类(机构申报)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六)主题出版类出版单位申报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四、申报条件

  凡在浙江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浙江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浙江省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并符合《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各专业门类项目申报细则要求的,均可申请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和水平。

已获得浙江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和以往已经被省文化艺术基金扶持过的项目不可以再重复申请资助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如有未结项的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今年不可再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均要求能够在签订协议后的一年内完成结项验收,202210月底前能完成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工作由各组织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相关省级单位及在杭有关高校)牵头负责,申报主体可从上述单位中选择一家提出项目申报。各组织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评选工作,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对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要严格把关,推选出优质项目。

  (二)材料要求。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并根据各专业门类具体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报主体应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并结合演出、播出、发行等预计收入,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以机构为申报主体

(1)以机构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统一使用“中国美术学院”账号申报。需要以机构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请将项目简介(应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类别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主要内容等)发送至邮箱kyczc@caa.edu.cn,由研创处审核后提供我校账号信息和申报所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组于2021年8月25日前自行登录申报系统(http://www.zjwyjj.cn/)认真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并根据各专业门类项目申报细则要求上传所需附件。请注意申报时所上传的附件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务必提前做好版权保护措施(如添加水印等)。待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主体需将线上生成的《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下载打印三份于2021年9月4日交至科研创作处

2、以个人为申报主体

(1)以个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请申请者于2021年8月25日前自行登录申报系统(http://www.zjwyjj.cn/)认真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并根据各专业门类项目申报细则要求上传所需附件。请注意申报时所上传的附件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务必提前做好版权保护措施(如添加水印等)。待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主体需将线上生成的《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个人项目需要手写签字)下载打印三份于2021年9月4日交至科研创作处

(2)根据本年度申报要求,以个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需在系统上传由学校出具推荐单位意见。因此,请各申报人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简介(应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类别、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主要内容等)发送至邮箱kyczc@caa.edu.cn,由研创处审核后提供推荐单位意见。

其他事项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或以上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现根据省文化艺术基金的要求,凡涉及上述项目的,我校将其与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一起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集中审读。请申报需要政审的老师,填写附件《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申报项目审读信息表》后,于2021年8月16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 447631480@qq.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名称),待取得审读意见后,研创处将以邮件形式反馈结果。

请及时发送邮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毕牟一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科研创作处

2021年8月10

 


  附件: 广播电视艺术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 项目申报表模版(广播电视艺术类).docx
  附件: 广播电视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舞台艺术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 项目申报表模版(舞台艺术类).docx
  附件: 舞台艺术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视觉艺术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 项目申报表模版(视觉艺术类).docx
  附件: 视觉艺术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文学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 项目申报表模版(文学类).docx
  附件: 文学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电影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模版(电影类).docx
  附件: 电影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主题出版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 项目申报表(主题出版类).docx
  附件: 出版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
选题申报指南.docx
  附件: 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申报项目审读信息表.docx